【咸宁律师关注】单位搬迁 员工维权难
来源: 咸宁律师   发布时间: 2015-03-10 20:15   1705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咸宁律师许多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,欲将公司迁往外地,劳动者维权不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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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许多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,欲将公司迁往外地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同企业一起迁往外地,用人单位就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,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。但很多企业为了不承担对劳动者的补偿责任,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,不向劳动者下达搬迁通知,而是变相变更劳动条件,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。在此情况下,企业的做法无疑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。但在实践中,劳动者处于此种状态下,如果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不是一件易事。首先,用人单位未公布任何信息即搬迁的情况,肯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,但是劳动者却提供不了任何书面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,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因证据不足,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。其次,虽然用人单位有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变更劳动条件的事实,但一般用人单位也不会给劳动者任何书面通知,劳动者在举证上也存在一定困难。最后,一旦企业搬迁的事实已定,劳动者即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帮助,但是实际执行起来也是有很大的难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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